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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今天是2025年9月23日 星期二,歡迎光臨本站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肥市項目申報通知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關于開展2022年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(fā)展若干政策(支持智慧城市建設)申報工作的通知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字:[大][中][小] 手機頁面二維碼 2022/4/26     瀏覽次數:   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根據《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(fā)展若干政策》(合辦〔2021〕8號)及《2022年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(fā)展若干政策(支持智慧城市建設)實施細則》(合數〔2022〕44號)文件相關要求,現將支持智慧城市建設政策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根據《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(fā)展若干政策》(合辦〔2021〕8號)及《2022年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(fā)展若干政策(支持智慧城市建設)實施細則》(合數〔2022〕44號)文件相關要求,現將支持智慧城市建設政策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申報類別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建設感知終端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智慧城市創(chuàng)新應用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具體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詳見附件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申報時間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2年4月27日-2022年5月15日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、申報程序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次政策申報線上開展,各申報單位在申報時間內登錄“合肥市產業(yè)政策管理信息系統” ,選擇擬申報政策條款,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并上傳申報材料,逾期系統關閉無法申報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報材料參照《實施細則》附件提供的模板編制并上傳至系統,需同時上傳加蓋公章掃描后的PDF以及docx(要求內容可編輯)兩種格式文件,文件以“申報類別-申報主體”形式(如“建設感知終端-合肥市XX公司”)命名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政策專人代理免費指導電話:19855109130(可加v),0551-65300586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2年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(fā)展若干政策(支持智慧城市建設)實施細則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貫徹落實《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(fā)展若干政策》(合辦〔2021〕8號)文件精神,規(guī)范支持智慧城市建設產業(yè)政策資金管理,本著統籌指導、簡化程序、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則,制定本實施細則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申報主體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除有失信行為信息(有效期內)的企業(yè)、單位、個人等不享受本政策各條款支持外,其他符合政策規(guī)定條件在本市區(qū)域內注冊且主體稅種在本市繳納,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(yè)單位(以下簡稱企業(yè))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申報、兌現程序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支持智慧城市建設產業(yè)政策各條款項目申報和審核按“企業(yè)申報、部門初審、聯合審核、媒體公示、政府審批”等程序執(zhí)行。具體如下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申報時間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具體申報時間以市數據資源局在部門官網和合肥市產業(yè)政策管理信息系統中發(fā)布的通知為準。申報截止期限遇節(jié)假日順延,逾期沒有申報,視為自動放棄,市數據資源局將不再受理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申報方法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企業(yè)申報主體登錄合肥市產業(yè)政策管理信息系統(http://61.133.142.83/hfczxm/public/cyzcw/login),并錄入真實完整信息,完成注冊(已注冊過的企業(yè)直接登錄即可)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企業(yè)對照自身經濟類型及發(fā)展實際,了解相關政策條款,并詳細閱讀實施細則,提前做好申報準備工作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企業(yè)關注市數據資源局官網發(fā)布的申報通知要求,及時在網上填報及提交真實、完整的申報材料,并關注部門初審意見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三)兌現流程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各縣(市)區(qū)、開發(fā)區(qū)數據資源局在政策申報截止后5個工作日內,登錄合肥市產業(yè)政策管理信息系統,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、合規(guī)性、完整性等進行審核后,提交至市數據資源局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市數據資源局通過處室審核、專家評審、部門集體審議后,形成部門審核意見,提請政策聯合審核小組按照相關規(guī)定開展聯合審核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聯合審核結果在“中國?合肥”門戶網站、市數據資源局網站、市產業(yè)政策信息管理系統和《合肥日報》上公示,公示內容包括申報單位名稱、項目、對應條款、申報金額、核定金額等,公示期5天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.公示無異議或對異議復審后,由市數據資源局報市政府審批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.市財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準文件后,根據預算安排,將政策資金預算撥付至市數據資源局或相關縣(市)區(qū)、開發(fā)區(qū)財政局,由上述單位撥付相關申報主體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、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建設感知終端。對建設感知終端,擇優(yōu)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%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申報條件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申報項目為在本市建設感知終端的項目,且項目已竣工,有一定的應用成效。感知終端主要包括射頻識別讀寫器、物聯網傳感器、圖像采集設備等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項目申報主體為項目業(yè)主單位(投資方)。項目業(yè)主單位不包括政府機關、事業(yè)單位或國有企業(yè);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3)申報項目獎補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,期限外的合同、發(fā)票、付款(轉賬)憑證不計入獎補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4)申報主體僅可申報一個項目。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按照業(yè)主單位關于此項目感知終端設備部分的合同、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(不含稅金額)、銀行付款(轉賬)憑證金額最小值核算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申報材料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請根據附件《合肥市支持智慧城市建設政策(建設感知終端)項目申報書(模板)》,按照格式要求準備申報材料,具體包括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產業(yè)政策項目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合肥市支持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3)項目內容,包括項目概述、業(yè)主單位情況、建設情況、應用成效等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4)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(yè)執(zhí)照復印件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5)項目投資情況,包括項目業(yè)主單位關于該項目中感知終端設備部分的合同、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、銀行付款(轉賬)憑證等,以及基于以上資料編制的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專項審計報告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6)申報項目相關證明材料,包括不限于項目建設方案、招投標文件、竣工驗收報告、媒體報道、所獲獎項等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智慧城市創(chuàng)新應用。對運用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開展智慧城市應用場景創(chuàng)新項目投資300萬元以上的,擇優(yōu)按投資額的10%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申報條件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申報項目應通過數據應用、技術開發(fā)在數字經濟、社會治理、公共服務等重點領域創(chuàng)新突破,并取得一定成效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項目實施單位(技術、產品及服務提供方)須為我市市級大數據企業(yè),項目應用單位(出資方)不包括政府機關、事業(yè)單位或國有企業(yè),實施單位與應用單位不能為同一單位。項目由實施單位申報,每個申報主體限申報一個項目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3)項目投資額按照實施單位與應用單位關于此項目的技術開發(fā)合同、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、付款(轉賬)憑證的金額最小值核算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4)項目獎補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,期限外的合同、發(fā)票、付款(轉賬)憑證不計入獎補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5)申報項目應具備自主知識產權,并以新技術、新業(yè)態(tài)或新模式為核心構建新的應用場景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申報材料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請根據附件《合肥市支持智慧城市建設政策(智慧城市創(chuàng)新應用)項目申報書(模板)》,按照格式要求準備申報材料,具體包括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產業(yè)政策項目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合肥市支持智慧城市建設政策(智慧城市創(chuàng)新應用)財政資金申請表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3)項目內容,包括項目概述、實施單位及應用單位情況、建設情況、應用成效、創(chuàng)新成果等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4)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(yè)執(zhí)照復印件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5)項目建設投資情況,包括項目實施單位與應用單位之間的關于該項目的技術開發(fā)合同、增值稅發(fā)票、付款(轉賬)憑證等,以及項目投資專項審計報告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6)申報項目相關證明材料,包括不限于項目建設方案、招投標文件、驗收報告、媒體報道、所獲獎項、項目中應用的企業(yè)自主知識產權證書掃描件等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、附則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企業(yè)單位及個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,對弄虛作假、騙取資金的,予以追回,并納入合肥市產業(yè)政策管理信息系統黑名單庫,3年內不得申報產業(yè)政策項目;情節(jié)嚴重的,將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申報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細則要求提供的材料,縣(市)區(qū)、開發(fā)區(qū)及市級主管部門可根據審核需要,要求申報單位補充或出具相關證明材料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本政策與其他財政政策不重復享受,各類專項政策與本政策按從高不重復原則執(zhí)行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.本政策將根據申報項目應用成效、創(chuàng)新性擇優(yōu)獎補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.本細則由市數據資源局負責解釋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.本細則自2022年4月20日起印發(fā)執(zhí)行,有效期1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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